阜外心血管医院院报 2013年06月 第90期
依法做好放射卫生培训,保护从业人员健康
作者:林芳芳 来源:院报 发布时间:2013-08-01
本报讯(通讯员 林芳芳)根据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、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医疗机构需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。我院按要求每2年组织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复训,并安排新上岗工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,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。
4月23〜24日,北京市卫生局在我院电教室举办了为期2天的放射防护知识与法规复训,来自市卫生局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4名专家分别就放射相关法律法规、医用X射线的辐射防护与辐射剂量控制、放射介入诊疗与受检者防护、放射诊疗许可与监督管理进行了专题讲座。我院放射科、核医学科、介入导管室、动物实验中心、内科及外科等部门(科室)的近200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。
本次培训是面向2011年及以前取得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书》人员的一次复训。培训中,专家结合实例生动形象地对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、个人防护的要点做了重点提示与讲解。通过培训与考核,我院广大放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,加强了对个人与受检者的安全防护意识,为今后我院放射诊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友情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