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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科关于24小时尿钾、尿钠、尿蛋白标本保存的通知

检验科关于24小时尿钾、尿钠、尿蛋白标本保存的通知

各临床科室:

为优化检验科相关检测项目的送检流程,确保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,提高送检效率。经实验数据分析,24小时尿钾、尿钠、尿蛋白标本保存可不使用“甲苯”作为防腐剂,直接常温放置即可。取消24小时尿钾、尿钠、尿蛋白标本保存中“甲苯”的使用,具体说明如下:

【标本送检要求】

涉及医嘱名称

24h尿蛋白定量

24h尿钾、尿钠

新送检要求

1、24小时尿留取:一般从早晨8时开始收集尿液到次日早晨8时,共计24小时,留取前将尿液排空弃去,终止时间的尿应计入尿总量。排出的所有尿液收集至合适容器内(推荐容器容积应大于3L*),注意加盖,避免阳光直射,直接常温放置。

2、标本送检:送检前混匀所有尿液,取一管(10ml)送检验科,并以ml为单位记录总尿量于样本条码上。不再使用申请单。

注:联系电话 68516007;联系人林娅;*参考自《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》第四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检验科